| 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 主辦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資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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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港公開龍獅藝錦標賽2011 低樁陣組、地青組及兒童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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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 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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獅 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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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會宗旨: |
發揚中國傳統國術之獅藝運動,通過表演方式,互相觀摩,共同研究提高獅藝水平。成為有豐富娛樂性和具高度欣賞價值之體育活動。 | ||||||||||||||
| 參加資格: | 不分男女,不分年齡,凡持有本港身份證者,即可參加。但該獅隊必須為合法社團、學校或商業機構之代表隊。 | ||||||||||||||
| 參加人數: |
每一醒獅為一隊,低樁陣組、地青組及兒童組每隊出場比賽人數不少過六人,不超過八人。
每一運動員只可參加一隊 (只限獅藝組別)。 (每隊可增設兩名後備運動員,該兩名後備運動員只可代表一隊,詳情請參閱須知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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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比賽項目: | 有採青形式,以表現醒獅之 : 喜、怒、哀、樂、動、靜、驚、疑為主。如何採青?採何類青?可自由設計,但採青內容,必須於領隊會議時提交 | ||||||||||||||
| 比賽組別: |
每一運動員只限參加下列一項組別 :
- 兒童組 (年齡由十二歲以下,以比賽日期計算) - 低樁陣組 - 地青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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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樁陣規限: | 低樁陣組 - (高度:最高點不得超逾1米。) | ||||||||||||||
| 地青規限: | 高度1米以下(踏腳點);長闊度3米x1.5米;平台限一張,不可連續飛躍。 | ||||||||||||||
| 鼓台規限: | 不准自備及設有鼓台,每隊隊伍只能攜帶旗幟一面,最高點不能超逾3米 | ||||||||||||||
| 比賽時限: |
兒童組 : 比賽時限不少於5分鐘,不超逾7分鐘
低樁陣組 : 比賽時限不少於6分鐘,不超逾10分鐘 地青組 : 比賽時限不少於6分鐘,不超逾8分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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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計時方法: | 鼓樂起計時,運動員摘獅頭,獅被並步行禮為計時結束。 | ||||||||||||||
| 比賽賽例: | 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獅藝比賽章則為準。 *(將於報名後派發) | ||||||||||||||
| 賽會裁判: | 由本會合格之獅藝裁判擔任。 | ||||||||||||||
| 評判方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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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獎勵事項: | 參賽獅隊可獲發參賽證書。獲勝獅隊,由賽會頒贈獎盃及有機會代表香港參加海外有關獅藝邀請賽。 | ||||||||||||||
| 裁判組扣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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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獅藝參賽須知 | |||||||||||||||
| 報名日期: | 由即日起至11月1日(星期二)下午4時30分止。 | ||||||||||||||
| 報名辦法: |
填妥報名表格,附參賽員之半身近照兩張、報名費每隊港幣250元,遞交本會。
各參賽隊伍必須提交出生證明文件副本。此副本將會在賽後兩週內毀滅。 支票抬頭請寫 "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有限公司" 報名時,所有資料必須完整及齊全,否則不予受理。不接受傳真及留位報名。如有任何更改,依大會決定為準。 請注意 : 地青組項目賽事名額共20隊,每機構限報一隊,額滿即止。 註 : 報名隊伍必須有6隊或以上參賽方能開設比賽組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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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報名地址: | 九龍彌敦道687號9樓A座 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。 | ||||||||||||||
| 報名時間: | 星期一至五 (上午10時至下午4時30分) | ||||||||||||||
| 查詢電話: | 2394 4803 / 2504 8164 | ||||||||||||||
| 比賽日期: | 2011年12月11日 (兒童組獅藝、低樁陣組獅藝、地青組獅藝) 上午9時30分開始。 (若參賽組別隊伍眾多,賽委會有權更改比賽日期,參賽隊伍不得異議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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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比賽地點: | 尖沙咀 九龍公園體育館 舉行 | ||||||||||||||
| 備 註: | 請詳閱章程及參賽龍、獅隊須知,填妥報名表,附上近照及簽妥同意書交回。因參加隊伍眾多,敬請各龍獅隊準時報名,以截郵日期為準。逾期報名,恕不受理。 | ||||||||||||||
(附註)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,賽會有權修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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