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載 :
 [章程]
 [參賽須知]
 [報名表格]
 [參賽員履歷表格]
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 主辦     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資助

全港公開龍獅藝錦標賽2011
低樁陣組、地青組及兒童組
章 程
獅 藝
賽會宗旨:
發揚中國傳統國術之獅藝運動,通過表演方式,互相觀摩,共同研究提高獅藝水平。成為有豐富娛樂性和具高度欣賞價值之體育活動。
參加資格: 不分男女,不分年齡,凡持有本港身份證者,即可參加。但該獅隊必須為合法社團、學校或商業機構之代表隊。
參加人數: 每一醒獅為一隊,低樁陣組、地青組及兒童組每隊出場比賽人數不少過六人,不超過八人。
每一運動員只可參加一隊 (只限獅藝組別)。

(每隊可增設兩名後備運動員,該兩名後備運動員只可代表一隊,詳情請參閱須知。)
比賽項目: 有採青形式,以表現醒獅之 : 喜、怒、哀、樂、動、靜、驚、疑為主。如何採青?採何類青?可自由設計,但採青內容,必須於領隊會議時提交
比賽組別: 每一運動員只限參加下列一項組別 :
- 兒童組   (年齡由十二歲以下,以比賽日期計算)
- 低樁陣組
- 地青組
樁陣規限: 低樁陣組 - (高度:最高點不得超逾1米。)
地青規限: 高度1米以下(踏腳點);長闊度3米x1.5米;平台限一張,不可連續飛躍。
鼓台規限: 不准自備及設有鼓台,每隊隊伍只能攜帶旗幟一面,最高點不能超逾3米
比賽時限: 兒童組     : 比賽時限不少於5分鐘,不超逾7分鐘
低樁陣組 : 比賽時限不少於6分鐘,不超逾10分鐘
地青組     : 比賽時限不少於6分鐘,不超逾8分鐘
計時方法: 鼓樂起計時,運動員摘獅頭,獅被並步行禮為計時結束。
比賽賽例: 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獅藝比賽章則為準。   *(將於報名後派發)
賽會裁判: 由本會合格之獅藝裁判擔任。
評判方法:
1. 設裁判5-9位,最高及最低分數不計,以中位分數之和為總得分。
2. 總得分減總時間扣分為實得分數,實得分數高者為勝。
3. 如實得分數相同,則以所有裁判分數之總和計算。
4. 以裁判組之決定為最終決定,不設上訴。
5. 本會設有兩名檢察員,以示公正,如紅綠兩旗齊舉起,表示大跌;如紅旗舉起,表示中跌;綠旗舉起,則表示小跌。
獎勵事項: 參賽獅隊可獲發參賽證書。獲勝獅隊,由賽會頒贈獎盃及有機會代表香港參加海外有關獅藝邀請賽。
裁判組扣分
1. 不足或超出規定時間1秒至15秒,扣0.1分;不足或超出規定時間15.1秒至30秒扣0.2分,依此類推。
2. 運動隊參賽人數超出或不足。(每人扣0.5分)
3. 樁陣高低長度或圓盤直徑等與規定不符。(每項扣0.5分)
4. 保護人員不得超過4名,違者扣0.5分。(只限低樁陣組)
5. 保護人員在臨場比賽中觸及獅或觸及器材。(每次扣0.5分)
6. 場地內所有運動員,包括保護人員,若有計時儀器,每個扣0.5分。
7. 場地內外有關人員有任何形式對運動員進行提示,扣1分。
   
獅藝參賽須知
報名日期: 由即日起至11月1日(星期二)下午4時30分止。
報名辦法: 填妥報名表格,附參賽員之半身近照兩張、報名費每隊港幣250元,遞交本會。
各參賽隊伍必須提交出生證明文件副本。此副本將會在賽後兩週內毀滅。
支票抬頭請寫 "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有限公司"

報名時,所有資料必須完整及齊全,否則不予受理。不接受傳真及留位報名。如有任何更改,依大會決定為準。

請注意 :
地青組項目賽事名額共20隊,每機構限報一隊,額滿即止。


註 : 報名隊伍必須有6隊或以上參賽方能開設比賽組別。

報名地址: 九龍彌敦道687號9樓A座 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。
報名時間: 星期一至五 (上午10時至下午4時30分)
查詢電話: 2394 4803   /   2504 8164
比賽日期: 2011年12月11日 (兒童組獅藝、低樁陣組獅藝、地青組獅藝)
上午9時30分開始。

(若參賽組別隊伍眾多,賽委會有權更改比賽日期,參賽隊伍不得異議。)
比賽地點: 尖沙咀   九龍公園體育館   舉行
備   註: 請詳閱章程及參賽龍、獅隊須知,填妥報名表,附上近照及簽妥同意書交回。因參加隊伍眾多,敬請各龍獅隊準時報名,以截郵日期為準。逾期報名,恕不受理。
 


(附註)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,賽會有權修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